复方板蓝根颗粒(15克*20袋)

【规格】每袋15克(相当原生药15克)   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5020106

【执行标准】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-B-2377-97及药典业发(1999)第149号

【规格】每袋10克(相当于饮片14克)       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5020105

【执行标准】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一部

【注意事项】1、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内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、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鼻涕,喉痒咳嗽。4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、儿童、年老体弱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、儿童必须在承认监护下使用。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Copyright © 2008-2028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版权所有